陈光辉,男,汉族,1968年4月生,安徽含山人,1991年7月参加工作,1988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西南政法学院经济法专业毕业,大学学历,法律硕士。
人物履历
1987.09—1991.07 西南政法学院经济法专业学习
1991.07—1999.04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书记员
1999.04—1999.06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秘书
1999.06—2000.04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秘书(副科级)
2000.04—2003.07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秘书(正科级)
2003.07—2006.08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党组秘书(副处级)(其间:2003.09—2005.12在黑龙江大学法学院刑法学专业在职学习,获法律硕士学位)
2006.08—2007.04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
2007.04—2010.09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长
2010.09—2013.04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三庭庭长
2013.04—2014.04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省法院刑三庭庭长
2014.04—2014.06 黑龙江省纪委案件审理室副主任
2014.06—2015.08 黑龙江省纪委案件审理室副主任(主持工作)
2015.08—2015.09 黑龙江省纪委副厅级干部、案件审理室副主任(主持工作)
2015.09—2017.05 黑龙江省纪委副厅级干部、案件审理室主任
2017.05—2017.06 黑龙江省纪委常委、案件管理室主任
2017.06—2018.01 黑龙江省纪委常委
2018.01— 黑龙江省纪委常委、省监委委员
2022.05— 黑龙江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职务任免
2022年5月2日,中国共产党黑龙江省第十三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陈光辉当选中国共产党黑龙江省第十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
2022年5月13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任命:陈光辉为黑龙江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