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声亮
广东省潮州市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
陈声亮,男,汉族,1958年10月生,广东揭西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8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广东省潮州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督察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社会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人物履历
1979年09月后,在汕头地区五·七农学院果林专业学习;
1982年08月后,任揭西县京溪园农业站技术员;
1983年11月后,任揭西县京溪园区公所林业办事员;
1984年12月后,任揭西县京溪园区公所林业助理;
1985年12月后,任揭西县京溪园区公所副区长;
1987年04月后,任揭西县京溪园镇政府副镇长;
1989年01月后,任揭西县京溪园镇委副书记、镇长;
1989年10月后,任揭西县京溪园镇委书记;
1993年06月后,任揭西县政府副县长、党组成员;
1998年04月后,任揭阳市国土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1998年12月后,任揭阳经济开发试验区副书记、纪委书记;
2001年06月后,任揭阳市大南山华侨管理区委副书记,区管委会主任;
2003年03月后,任揭阳市大南山华侨管理区委书记,区管委会主任;
2005年04月后,任惠来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2006年08月后,任普宁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2012年07月后,任普宁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3年09月后,任潮州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督察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社会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2016年10月,办理提前退休。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22年3月22日,据广东省纪委监委消息,潮州市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陈声亮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接受广东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开除党籍
2022年6月,经广东省委批准,广东省纪委监委对广东省潮州市政府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陈声亮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声亮丧失理想信念,弃守职责使命,贪图享乐,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长期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违规接受旅游活动安排;违反组织原则,利用职权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毫无纪法底线,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土地出让、项目开发、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陈声亮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陈声亮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相应的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最新修订时间:2023-02-12 11:43
目录
概述
人物履历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