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大典
清朝官员
陈大典是一名清朝官员。
陈大典,历史人物,中国清朝官员。根据《重修台湾省通志》记载,他在1749年,于台湾接替前任官员朱韶武,开始担任彰化县儒学训导,主要为负责教育方面的事务,品等为从七品。他的继任官员为钟灵毓
前任:
朱韶武
彰化县儒学训导
1749年上任
继任:
钟灵毓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0-12-13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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