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存法
浙江省机电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陈存法,男,汉族,中共党员,1964年7月出生,浙江温岭市松门镇人,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
人物履历
1980年7月毕业于松门中学高中部,第二年就读于江苏盐业学校(现已并入江苏海洋大学);
1984年9月,分配至浙江省盐业公司(盐业局)工作,从事生产技术质量管理;
1989年9月~1996年7月,任浙江省盐业公司中层干部,从事企业管理、经济管理;
1996年7月~2005年2月,任浙江省盐业公司副总经理、浙江省盐务管理局副局长,分管生产、技术、营销管理
2005年2月~2008年8月,任浙江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省盐务管理局副局长兼浙江省盐学会理事长;(省属企业正职)
2008年8月~2009年4月,任浙江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浙江省盐务管理局副局长,主持局、公司全面工作;
2009年4月~2012年12月,任浙江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浙江省盐务管理局局长;
2012年12月,任浙江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浙江省盐务管理局局长;
2015年7月22日,浙江省国资委党委决定,陈存法同志不再担任省盐业集团(省盐务管理局)董事长、局长、党委副书记职务,提拔交流到省属企业任职;
2015年7月,任浙江省机电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任职盐业系统
工作实绩
陈存法同志参与并主持完成了历时六年的浙江省食盐加碘工程,为全省人民食用合格碘盐付出了辛勤劳动,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了积极推进盐业计量、标准化工作,他先后参与和主持了浙江省《工业晶盐》、《腌制用盐》、《海洋生物专用盐》地方标准以及省盐业公司《水产养殖专用盐》企业标准等的制定和完善;直接参与了《食盐批发企业管理质量等级划分及技术要求》国家标准的起草、制定工作。此外,他还积极参与全国食盐改革工作,直接参加了全国食盐流通现代化实施意见的起草和制定,最后形成了国家发改委《关于促进食盐流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为全国盐业深化食盐专营、促进食盐流通现代化做出了努力。
社会兼职
中国盐业协会副理事长,2009年7月兼任浙江省盐业协会一届四次理事会理事长。
获得荣誉
2012年3月荣获浙江省“五一劳动奖章”。
违纪被查
浙江省机电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陈存法(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董事长)等3人违规发放福利津补贴、违规公务接待问题。2014年至2016年,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违规向职工发放市民卡充值卡、超市消费卡、购物券、实物等福利津补贴共计92.9万元。其中,向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发放除考核年薪外的福利津补贴共计11.34万元,先后担任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长的陈存法、蒋移祥,时任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副董事长的俞滨局,分别领取了10900元、9107元、20086元。其间,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还存在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在业务招待费中违规列支保健品、礼品、旅游门票等问题,涉及金额176.96万元。陈存法、蒋移祥、俞滨局对上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负有相应的领导责任。陈存法、蒋移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俞滨局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领取的福利津补贴予以退回。
参考资料
浙江通报1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18-9-26
最新修订时间:2024-08-25 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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