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守一(1906.10一1995),江苏省邳县人。中国现代法学家。192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信阳行政办事处主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国家司法部第五司司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委员会委员。1995年11月14日在北京逝世。
人物生平
陈守一(1906.10一1995),江苏省邳县一书香门第。192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全国抗日战争时期,任中共信(阳)应(山)地委统一战线部部长,信阳行政办事处主任,豫鄂边区行政公署秘书长兼民政处处长、司法处处长,襄南行政专员公署专员。参与创建鄂豫边抗日根据地。1945年10月任桐柏行政公署主任兼豫东南专员公署专员,中原行政公署秘书长,参加中原突围。全国解放战争时期,任豫鄂陕行政公署秘书长,华北人民政府司法部第二处处长,中国政法大学第一部主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国家司法部第五司司长,中国新法学研究院教务长,北京大学法律系主任,国务院学部委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评论组召集人,中华全国总工会法律顾问委员会副主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委员会委员。1995年11月14日在北京逝世。
人物评价
1995年11月14日,他因病逝世,《人民日报》发讣告,称其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作出卓越贡献的马克思主义法法理学家、法学教育家。
主要作品
主要著作有:《法学基础理论》(1981年出版,主编)、《马克思主义国家观》以及数十篇关于法学与法制的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