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家记,男,汉族,1954年8月生,广东
廉江人。1974年12月参加工作,1976年6月加入
中国共产党。学历省委党校研究生。助理会计师。曾任广东省人大常委财经委主任委员。
人物履历
1974年12月,在广州军区独立坦克二团、五十五军坦克团高炮连先后任战士、班长、排长、副政治指导员、连长、政治指导员;
1984年03月,在广东省税务局先后任科员、副科长、办公室副主任;(1987年09月至1990年12月,参加中山大学经济系函授经济管理班学习;)
1990年02月,任广东省税务局地方税管理处副处长;
1990年08月,任广东省税务局流转税管理处副处长;
1991年06月,任广东省税务局税务稽查队副队长、队长;
1993年03月,任广东省税务局计划会计处处长;
1993年08月至1995年12月,参加中央党校经济管理本科班学习;
1994年07月,任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计划财务处处长;
1995年05月,任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1996年07月至1999年07月,参加省委党校经济管理研究生班学习;)
1998年06月,任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2000年03月至2001年08月,参加澳门科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班学习;)
2004年04月,任清远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04年04月,任清远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8年02月,任清远市委书记;
2008年03月,任清远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1年11月,任广东省农业厅党组书记兼副厅长。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6年4月,广东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财经委主任委员陈家记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依法双开
2016年8月5日,据广东省纪委消息:日前,经广东省委同意,广东省纪委对省人大原常委、省人大财经委原主任委员陈家记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陈家记严重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礼品;严重违反生活纪律;为谋求干部调配使用方面的利益送给他人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涉嫌犯罪。
陈家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陈家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审开庭
2017年11月29日,佛山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清远市原市委书记、广东省人大原常委、省人大财经委原主任委员陈家记受贿一案。佛山市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家记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庭审指控,陈家记职务便利,涉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972.0677万、美元3.8万元、港币259万元、南非币3万元,数额特别巨大。
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至2011年间,被告人陈家记利用其担任广东省清远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获取工程、土地审批、职务升迁等事宜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1972.0677万元、美元3.8万元、港币259万元、南非币3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提请以受贿罪追究被告人陈家记的刑事责任。
法庭上,控辩双方出示了相关证据,各方进行了质证并充分发表了意见,陈家记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部分被告人的亲属、媒体记者及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一审获刑
2018年7月27日上午,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广东省人大财经委原主任委员、清远市委原书记陈家记受贿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陈家记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300万元,对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1年,被告人陈家记担任清远市市长、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直接收受或者通过其妻儿收受他人给予的钱款,共计人民币1407.75万元、港币259万元、美元3.8万元、南非币3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法院认为,陈家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陈家记如实供述部分犯罪事实,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据此,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