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常春,男,汉族,1975年11月生,中央党校研究生,中共党员。
人物履历
曾任汕头市澄海区常委、莲花山钨矿尾矿库安全与莲矿环境整治工程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汕头市澄海区委常委、办公室主任
2021年11月至2024年2月,任汕头市水务局局长。
2024年3月29日,任金平区人民政府区长。
现任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党组书记、区长。
工作分工
主持区政府全面工作,负责审计工作。
职务任免
2024年2月22日,汕头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免去陈常春的汕头市水务局局长职务。
2024年3月29日,汕头市金平区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依法进行选举,陈常春当选金平区人民政府区长。
人物事件
2016年11月28日至12月28日,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广东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于2017年4月23日将督察发现的16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移交广东省,要求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其中,汕头市澄海区莲花山矿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于2010年和2011年共获得财政补助资金和国家专项资金8124万元。澄海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对整治工程重视不够、推进不力,未完成广东省下达莲花山矿区环境综合整治任务,致使矿区4号坝前蓄水区排水和山前库排污沟渗透液常年重金属超标直排外环境,对下游水质造成安全隐患。由于工程推进缓慢,财政部门收回1976.6万元专项资金,国家财政补助资金未能发挥应有效用。
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对汕头市澄海区委常委、办公室主任陈常春(时任汕头市澄海区常委、莲花山钨矿尾矿库安全与莲矿环境整治工程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进行诫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