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承泽,1885年出生于福建省闽侯县,早期语法学家。毕生致力于国文法的研究和字典的编纂工作。最重要的著作是《国文法草创》。
个人简介
陈承泽(1885~1922)
早期语法学家。字慎侯,
福建省闽侯县人。曾中
乡举,后游学日本,习研法政及哲学。毕业归国后任商务印书馆编译员及《民主报》《时事新报》《独立周报》《法政》杂志、《甲寅》杂志、《东方》杂志和《学艺》杂志编辑。他毕生致力于国文法的研究和字典的编纂工作。
重要著作
国文法草创
其最重要的著作是《
国文法草创》(商务印书馆,1922年)。这是一本5万多字用文言写成的讲述古汉语语法的著作。
该书工有13 章。其中最为重要的是第2 章“研究法大纲”、第3章“文法上应待解决之诸悬案”和第13章“活用之实例”。在第2章中,他提出了研究中国文法应注意的3个原则:1.说明的,非创造的;2.独立的,非模仿的;3.实用的,非装饰的。
主要内容
说明语法规律应是从语法现象中归纳出来的,而不是靠语法学家们主观制定出来的。反对模仿,主张独立研究汉语,从国文中寻求其固有的法则,而不是“承袭外国文法,施诸汉文之研究”。指出理论应联系实际,研究结果应能解决实际问题,而不是为了研究而研究,研究不是用来装饰的。
提出的观点
1.不用语源的说明来代替语法的说明;
2.不把修饰上的特例当作语法上的通例;
3.不作无用的分类;
4.不以例外否定规律。
当时提出这些有关语法研究的根本性原则,是作者对语法研究的真知灼见。
在第3章中,他提出了:
1.词类系统问题;2.词类划分问题;3.本用活用问题;4.引申的顺序问题。第13章中讲的是词类的转化和活用问题。
其中区分了兼类和活用的情况,首创了“致动”“意动”的概念。这条语法原则的实用价值很高,掌握了它,对初学古汉语的人非常有帮助。
陈承泽治学谨严,所著颇得学人好评。吕叔湘先生在《重印〈国文法草创〉序》中说:“陈承泽先生的《国文法草创》是《马氏文通》之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最有意思的一部讲文言语法的书。……《国文法草创》是五万字左右的的一本小书,但是里边包含很多宝贵的东西。”“以少许胜人多许”的评语,著者是可以当之无愧的。”陈望道先生在《中国文法革新论丛》中说:“最能从根本上发现问题,而且有很多地方极富暗示,很可以做将来研究参考的,要算是《国文法草创》。”
出版图书
其他论著
陈承泽的重要论著还有:《国语改进商榷》(《学艺》1920年第2卷第2 期)、《字义研究法及字之训诂法》(《学艺》1921年第3卷第4 期)、《国文法概论》(《学艺》1923年第5卷第1、2、3 期)、《国文和国语的解剖》(《学艺》1923年第5卷第4 期)、《词性概论》(《学艺》1923年第5卷第5 期)、《浅文书编纂案》(《学艺》1925第7卷第1 期)、《文章论大要》(《学艺》1925年第7卷第2 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