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敏熏,
美国南加州大学企业管理硕士,前台北101董事长。2010年陈水扁家伪证案被判入狱。
人物履历
陈敏熏的父亲是台湾上市公司理降纤维公司的董事长,她在美国读书毕业归台历任理隆纤维工业公司投资事业部协理,中华开发银行常务董事。
2004年,在中华开发银行董事长刘泰英因腐败案于被法院羁押之后,陈敏熏担任中华开发银行的代理董事长。当时年仅33岁,身材高挑外貌亮丽的她立即成为业界的焦点,成为台湾金融界一颗璀璨夺目的新星。
中华开发银行是台北101大楼的最大投资商,陈敏熏自然而然出任了全球第一高楼的董事长。
在2005年底,由台北市政府和中国时报以及中天电视台举办的“爱上百分百”活动中,陈敏熏被誉为最有台北味的知性女性第五名。由于她显赫的家族背景,以及完美的外形条件和完美的人生履历,尤其是在与前男友十年的爱情长跑失败后,导致许多优秀男人对她望而生畏。
人物事件
由于家族和民进党的关系,陈敏熏与吴淑珍关系匪浅,在原董事长刘泰英“犯事”之后,陈仍能获得擢升,应该得益于她和陈水扁家族非同一般的关系。后因涉嫌行贿陈水扁家辞去101大楼的董事长,2009年2月被列为扁案被告。陈敏熏“成也政商,败也政商”,面对司法追究扁家的贪渎,她竟然曲意掩护,不但帮不了扁家,也害了自己。
陈水扁家伪证案于2009年9月1日下午一审宣判,教唆伪证的陈水扁夫人吴淑珍判刑2年,但因自白获得减刑,减为1年。扁家成员陈幸妤、赵建铭及陈致中,三人皆获判刑1年,因有自白表现,得减刑6个月。陈敏熏则因不认罪、不符减刑要件,判刑1年6个月。
2010年2月3日下午3点,陈水扁家庭成员被控伪证案在台湾高等法院二审宣判,陈敏熏以为涉嫌制造伪证被判刑8个月,未宣告缓刑,而伪证罪也不得易科罚金,一旦判决定谳,坐牢势不可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