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新有,男,汉族,1961年10月生,陕西渭南人,在职博士学历。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党组书记、厅长。曾任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党组书记、厅长。
人物履历
1978.09-1982.08西安交通大学动力机械工程一系涡轮机专业学习
1982.08-1994.02东方汽轮机厂设计处叶片组工程师、组长
1994.02-2000.01东方汽轮机厂质量保证处、设计处副处长,厂副总设计师兼产品开发处处长
2000.01-2000.10东方汽轮机厂厂长助理兼副总工程师
2000.10-2005.12东方汽轮机厂副厂长、研究员级高工(其间:2001.10-2003.10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挂职任州委常委、州政府副州长)(2000.09-2003.05电子科技大学学习,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2005.12-2006.07东方汽轮机厂厂长、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董事
2006.07-2006.12东方汽轮机厂厂长、党委书记,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董事
2006.12-2007.09东汽党委书记、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董事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董事
2007.09-2007.10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东汽董事长、党委书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2007.10-2008.01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兼东汽董事长、党委书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2007.03-2008.01
中央党校一年制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8.01-2008.05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董事、党组成员,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
2008.05-2009.01德阳市委副书记,市政府代理市长、党组书记
2009.01-2015.04德阳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党组书记(2004.09-2009.05
电子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读博士研究生,获企业管理博士学位)
2015.04-2018.11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兼省中小企业局局长
2018.11-2020.01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厅长、党组书记。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2020年1月被责令辞去,2020.04终止),四川省第九次党代会代表,第十一届四川省委委员 。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20年1月9日,据四川省纪委监委消息: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党组书记、厅长陈新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辞去职务
2020年1月20日,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决定免去:陈新有的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厅长职务;表决通过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陈新有辞去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议》,决定接受陈新有辞去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公告。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陈新有被责令辞去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资格终止
2020年4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三届〕第十三号,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陈新有辞去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陈新有的代表资格终止。
开除党籍
2021年6月15日,中共四川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审议并通过了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陈新有严重违纪问题的审查报告,确认省委常委会之前作出的给予陈新有开除党籍的处分。
依法双开
2021年7月29日,据四川省纪委监委消息:经四川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第十一届四川省委原委员、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原党组书记、厅长陈新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新有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规购买公有住房;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在职务晋升、工作调动等方面谋取利益;长期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将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由他人支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引进、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陈新有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四川省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并报中央纪委审核、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陈新有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四川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给予陈新有开除党籍的处分,四川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已予以追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