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陈昉,自其祖崇遗制以来,十三世同居。长幼七百余口,不畜婢仆,上下亲睦,人无间言。每食,必群坐广堂,未成人
者别席。有犬百余,共槽而食,一犬不至,群犬不食,乡里皆化之。州守
张齐贤上其事,免其家繇。
宋朝时候,有个人叫陈昉,自从他的祖父陈崇留传家法以来,合族一同居住着,已经十三代了。家里大大小小,一共有七百多个人,而且不雇一个佣人。上上下下的人,都很和睦,没有一个人传家里人的闲话。他家里每次吃饭的时候,大家一定都一起坐在广大的厅堂里,没有成年的人坐其他的位置(老幼分席)。
他家里养了一百多只狗,都在同一个槽子里吃饭,如果有一只狗还没有来吃饭,那么这一群狗都会等它,不肯先吃。因此他乡里间的人,都被陈家这种风气所感化。那时候的州官叫做
张齐贤,就把这个事情上奏朝廷,把他
家里的徭役统统都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