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春龙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
陈春龙,男,汉族,湖北黄冈市英山人。1964年湖北大学法律系毕业进中国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从事法制史和法理学研究。
人物履历
历任实习研究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和法理学研究室副主任、主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赔偿委员会主任、法官协会副会长、高级法官。
担任职务
第八、九届全国政协委员,第八届北京市政协委员;第六、七届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央委员、第七届民建中央常务委员、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国家法官学院教授、国际法律哲学和社会哲学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华法国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客座教授
研究领域
法理学
冤假错案国家赔偿
日本侵华受害者赔偿
法国诉讼制度
主要成就
1、在国内外发表专著、译著、合著二十余部,论文百余篇,其中有:
《法律知识问答》(合著,第一作者),北京出版社1979年6月版;
《法学通论》(合著,第一作者),吉林人民出版社1981、1985年版;
《比较法概论》(译著,独著),法律出版社1987年8月版;
《中国收养法律制度》(法文,独著),巴黎第五大学1988年7月版;
《法国诉讼制度理论与实践》(译著,合著)中国检察出版社1991年版;
《政治体制改革与法制建设》(合著),社科文献出版社1991年版;
《民主政治与法治人权》(独著),社科文献出版社1993年9月版;
《中国司法赔偿》(独著),法律出版社2002年3月版;
《法汉汉法法律辞典》(主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1月版;
《陈春龙法学文集》(独著),法律出版社2004年5月版;
《冤假错案与国家赔偿》(独著),中国检察出版社2007年8月版;
《中日关系与教科书问题》(独著)中国民间对日本索赔联合会2009年版《论日本法院判决的非法性》(独著)中国民间对日本索赔联合会2009年《中国国家赔偿论》(独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年3月版;
《国家赔偿理论与实践》(独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1年版。
2、三次获得社会科学优秀著作奖。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3、关于中国法学体系由理论法学、历史法学、应用法学、边缘法学四大类三个层次组成的观点,得到法学界重视和采纳。
4、关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法律化研究和立法建议受到中共中央重视,为该项制度于1993年写进宪法作出了贡献。
5、积极参与国家立法:以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央法制组组长、法制委员会副主任身份,先后就《宪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公司法》、《银行法》、《证券法》、《合同法》、《劳动法》、《乡镇企业法》、《房地产法》、《审计法》、《期货交易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的制定和修改,组织、主持和主笔提供书面意见,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肯定和好评。
6、积极参与国家司法: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身份,组建北京市国家赔偿审理机构,主管全市冤假错案国家赔偿审判工作。主管法官教育培训,使全市数千名法官在学历教育和岗位培训中,许多人取得高等学历,其中一批成为业务骨干,走上基层、中级、高级法院领导岗位。主管审判方式改革。参与审判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执行、知识产权、国家赔偿等领域重大、疑难案件,为法院审判工作作出了实质贡献,受到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员会肯定和好评。
7、积极参与对日索赔:以中国民间对日本索赔联合会常务副会长身份,长期为在日本侵华战争中受害的慰安妇、掳日劳工和细菌战、化学武器、大轰炸、大屠杀受害者及其遗属对日索赔诉讼,提供法律咨询,组织赴日,募捐赞助。支持大陆、港澳台和海外同胞以多种方式宣示钓鱼岛的中国主权。五次参加中日韩教科书和东亚和平论坛。出任第三、四、五届世界非政府组织(NG0)历史大会中国主席。向日本法院出具《关于中国政府未取消中国公民个人对日索赔权的专家论证意见书》。发表《论日本法院判决的非法性》和《中日关系与教科书问题》著述等。
参考资料
陈春龙.中国法学网.
院领导信息.北京法院网.2023-05-13
最新修订时间:2023-07-13 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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