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武,男,汉族,1963年4月生,广东雷州人,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83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法学学士学位,二级大检察官。
人物履历
1980.09-1984.07 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学习;
1984.07-1987.05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书记员;
1987.05-1989.04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副科级、正科级助理检察员;
1989.04-1991.01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副主任;
1991.01-1993.11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研究室主任(其间:1991.02-1992.02 借调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工作;1992.09-1993.11 挂任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助理);
1993.11-1996.08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局副局长;
1996.08-2001.03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
2001.03-2008.05 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市委政法委员会委员;
2008.05-2008.07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2008.07-2021.01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分管常务工作的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正厅级);
2021.01-2021.02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副检察长,省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 (兼);
2021.01-2024.09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省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 (兼)。
担任职务
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检察官,安徽省第十三届人大代表,中共安徽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安徽省检察官协会第五届理事会会长。
职务任免
2024年9月29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陈武提出辞去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根据有关规定,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陈武辞去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报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并按有关法律程序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2024年11月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批准免去陈武的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