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汝弼(1646—1707),字槐辅,又字禹庵,烟台福山八角官庄村人。
生平简介
《福山县志稿·卷八·宦绩》载:“汝弼姿秉颖异,性格刚直。”只因其右边脸为白色,左边脸却黑如铁色,称之奇人。
陈汝弼虽生相怪异,却绝顶聪颖。年15岁时经县、府、院考均为第一,为庠生。康熙五年(1666)丙午,刚满20岁的陈汝弼参加山东乡试,中第二十七名举人。人称少年得志。然而,次年参加会试,却名落孙山。后四次会试皆不中,至1康熙十八年(1679)己未科会试,方中三甲第七十一名进士。授河南省光山县知县。他在光山县推行善政,一时官声远播。三年后,擢任刑部山西司主事。因审案铁面无私,善奇案大案,不到一年,因破案卓著,擢升为河南司员外郎。任满京察一等,擢礼部祠祭司郎中。此后,他在礼部还没干满一年,又被钦点回刑部任江南司郎中。
陈汝弼在吏部文选司时,他专管各地地方官迁升、改调之事,是个现管的肥缺。但他铁面无私,不吃请,不受贿,备受好评。因此好名声,康熙皇帝还特典他出任江苏省乡试主考官,他以才录用,人才辈出。康熙皇帝还看了他录取的举子策题,给予他“策题确切、时事第一”的极高评价。
陈汝弼在吏部管理地方官调动、升迁,有好多人前来
贿赂,皆被他拒之门外。他这种耿介个性,得罪了许多上司和同僚。给事中王原借故弹劾他受赃枉法,下都察院察议,革汝弼职,交刑部拘讯,定罪为计赃论绞。康熙察其不实,令议政大臣、九卿詹事科道等赴刑部衙门会审,以舒辂为首的满大臣还是定情真立斩,李振宇和王鸿绪等汉大臣则提出异议。王鸿绪会审期给康熙连上几个奏折,一一说明审讯中的异常现象,后又经李光地力保而被革职遣送家乡。后来,在一起久拖未破的案子中,康熙皇帝想起了他,几经过问,陈汝弼才得以昭雪,原来结成一团伙诬陷他的上司和同僚官员,被责问、处分达40余人。此时,康熙皇帝准备委以他重任,但陈汝弼已看透了官场之险恶,以年老体弱为由,婉言谢绝。康熙四十一年(1702),康熙帝书董其昌兰华诗三首,特赐陈汝弼。其中一首为:“百草千花一时新,此君林下始知春。虽无令色如娇女,自有幽香似德人。”康熙四十六年(1707)春,陈汝弼辞官回乡,当年六月,病逝于官庄家中,享年61岁。 朝廷追赠奉政大夫,正五品封典。著有《怀荆堂诗文集》,共20多卷。
人物轶事
陈汝弼性格刚直,善理讼事。在任刑部江南司郎中时,有一次审理这样一个案件:有个人诬告邻居为盗,取其同伙衣服为赃物,并唆使同伙出庭作证。审讯时,陈汝弼沉默不语,只是反复端详那些衣服。诬告者及其同伙莫名其妙,心里惴惴不安。沉默许久,他突然开口说话,责令诬告者的同伙:“穿上这些衣服!”其同伙不敢怠慢,连忙穿上那些衣服,结果件件衣服都非常合体。这时,陈汝弼大声叱责道:“你们这是以自己的衣服栽赃,该当何罪!”诬告者及其同伙慌忙叩头服罪。
陈汝弼在调任刑部江南司不久,江苏某县有户权贵人家,依仗其官势,在县酒馆经常喝酒欠账,店主找他讨要,反被他指使家人殴打,店主拦住了陈汝弼的轿子喊冤。他接过状纸,查清案事原委,便四处取足证据,传唤那权贵,权贵根本没有把他放在眼里,依仗在京作官的哥哥,以此顶撞陈汝弼。陈汝弼拿出证据,权贵一时语塞。陈汝弼当场将权贵责打,罚他双倍酒钱归还店主。一时百姓无不称赞。
陈汝弼在江南辖地巡视,他为了方便。乔装一商人,在一偏僻小镇客栈里,发现一盗卖妇女者,盗贼将抢携来的妇女,用棉花、碎布塞住嘴和耳,藏在山中一土窖中。陈汝弼在后跟踪了数日。这一日,盗贼又将抢来的妇女装在车上。陈汝弼上前拦住车,佯装要买,他一边问价,一边佯装要全部买下。盗贼以为遇到了大买主,便和他论起价格。陈汝弼摸清共有一百多名妇女后,先交上几百两银票作为定金,然后,叫一个盗贼随他回去取钱。他回到府衙后,立即调兵遣将,迅速包围盗贼窝巢,将盗贼全部缉拿归案,解救妇女一百余名。
相关密折
王鸿绪的密奏性质十几个密折与“陈汝弼案”有关。这案子起因于陈汝弼纳贿三千两银子,后来发展为大案,由“议政大臣、九卿詹事科道等赴刑部衙门会审”。王鸿绪参与会审,将审案经过详细密奏康熙,其中说到满官汉官之间的争辩:
“……定陈汝弼‘情真立斩’,满大人皆已依允。
李振裕与臣说:定罪未有口供,大人们应斟酌,且陈汝弼昨日所首字纸及书札是什么东西。臣又云:不是隐藏得的。满大人因令司官取来,念与众大人听……满大人说,没有关系,不必入在口供内。汉大人说:‘假装身死’四字该去,昨日原是昏晕去了。因删四字。
屠粹忠说:藏匿案卷及犯赃,得无‘立斩’之条。议政大人说:改了罢。
舒辂因改‘立绞’。科道说:仍照三法司监候绞罢。满班大人未有应者。又陈汝弼令家人递亲笔口供,满大人不收。李录予说:以前三法司不曾取陈汝弼亲笔口供,今日伊家人来递,又不收,如何使得呢?……今本内所定口供,寥寥数语,乃舒辂所做也……从来问官改供及捏供,拟罪处分,条例甚重……满大人皆怕惹怨,有话不肯发出。议政大臣亦唯听舒辂作主裁定而已……”
康熙批语:“此奏帖甚好,深得大臣体,朕已明白了。”
奏帖的主要内容,是说“满大人”有冤枉犯人的情况。“汉大人”则力为开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