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炳华
原澳门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
陈炳华(1941-)广东鹤山人,生于澳门。建筑师。广东省第七、八届政协委员。 曾任澳门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
少年时就读于澳门广大小学、粤华,利宵等中学。
1967年毕业于葡萄牙里斯本大学建筑工程系。在葡国曾实习两年。
1969年返澳执业,为注册建筑师,开展建筑设计业务I作,参与或主持一百多项大中小型计划之设计,包括澳门马车场、东亚大学、新世纪大酒店、新华社澳门分社大厦等。历任澳门建筑师协会副会长、澳门政府城市规划委员会委员、工程技术委员会委员。现任澳门政府咨询会委员、澳门政府过渡时期事务委员会委员、澳门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广东省政协委员及中华总商会会董、镜湖医院慈善会会董。
1991年获澳督颁授专业功绩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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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2-12-29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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