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端洪,男,出生于1966年9月16日,湖南邵阳人,法学博士,曾为伦敦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悉尼大学、墨尔本大学访问学者;现为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教育部人文与社会科学研究重点基地——
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主要研究领域为宪政原理。
人物经历
学历教育
研究经历
1995年7月——10月,
悉尼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
1995年11月——1996年12月,
英国伦敦大学,博士后;
1999年9月——12月,耶鲁大学,访问学者。
曾任第四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委员。
现任第五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委员。
任免信息
2018年6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任命陈端洪为第四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委员。
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陈端洪任第五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委员。
研究领域
宪政原理
出版图书
著作论文
1、《三权分立的逻辑及其边界》,载于《法学家茶座》2008年第3期;
2、《论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与高级法》,载于《中外法学》2007年第4期;
3、《主权国家是可以超越的吗?》,载于《未名法学》第1期北京大学法学社主办 2007年6月20日出版;
4、《宪治与主权》,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5、《财产权与宪政》译序,载于《公法评论》2007年;
7、《政治法的平衡结构——卢梭<社会契约论>中人民主权的建构原理》,载于《政法论坛》2006年第5期;
8、《人民主权的观念结构 重读卢梭<社会契约论>》,载于《中外法学》2007年第3期;
9、《排他性与他者化:中国农村“外嫁女”案件的财产权分析 》,载于《北大法律评论》2003年;
10、《中国行政法》,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11、《法与民主:中国司法民主化及其批判》,载于《中外法学》1998年第4期;
12、《律程序价值观》,载于《中外法学》1997年第6期;
13、《立法的民主合法性与立法至上----中国立法批评》,载于《中外法学》1998 年第6期;
14、《宪政初论》,载于《比较法研究》1992年第4期。
上书
2009年12月,陈端洪与
钱明星等5名北大法学院学者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递交了《关于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审查的建议》,要求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审查。陈端洪在接受星期柒新闻周刊专访时表示,此举意在启动审查机制,从而制定一个公平的制度。“强拆问题需要用制度的公平来解决,‘
钉子户’也同样如此。”
观点
修法
《拆迁条例》将因民意而改 。修法,“拆迁”应改为“征收”
钉子户
用制度建设来消除“
钉子户” :国家要征用土地,那就要证明此次拆迁代表着一个重大
公共利益。国家可以有强制权,但是要通过一个合法的程序。西方国家就是采用的这种方法,人家搞重大工程项目,同样也要拆迁,但是因为他们有制度上的保障,所以就比较顺利,没有出现这么多的问题。
规范强制拆迁甚至只是一个伪问题,原本应当把重心放在征收、补偿环节,征收、补偿都解决妥当,才谈得上拆迁,“现在却完全是反着来”。
公共利益
公共利益一词太模糊,以后干脆作具体判断,他告诉记者:“具体判断要具体到拆我的这栋楼公共利益是什么,你要拆迁的话,你必须告诉我。”
而对于如何补偿,陈端洪认为应该补偿多些,但是多到何种程度,能否直接以市场价格补偿,存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