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耀明
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原党委委员、董事
陈耀明,男,汉族,1964年1月出生,湖南衡阳人,大学本科学历,1984年8月参加工作,1996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党委委员、董事。
人物履历
陈耀明20岁时进入印钞造币行业,在印钞造币总公司及子公司工作长达37年,其中任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近20年。
1984年08月至2001年08月,历任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综合计划处干部、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防伪印刷公司筹备组成员,海南华森实业公司(印制公司下属企业)副总经理、总经理,上海印钞厂副厂长等职。
2001年08月至2021年01月,任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其间于2016年3月至2018年3月挂职任内蒙古阿拉善盟副盟长)。
2021年01月,任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党委委员、董事。
2021年11月被免职。
人物事件
审查调查
2021年12月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人民银行纪检监察组、河北省监委消息: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党委委员、董事陈耀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决定逮捕
2022年1月,原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党委委员、董事陈耀明涉嫌受贿一案,由河北省定州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定州市人民检察院已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陈耀明作出逮捕决定。
提起公诉
2022年2月,原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党委委员、董事陈耀明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定州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定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陈耀明利用担任原海南华森实业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原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依法双开
2022年4月,原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党委委员、董事陈耀明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陈耀明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财物;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职工录用中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力为亲属谋取私利;违反廉洁纪律,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违规多占公有住房;涉嫌受贿犯罪,利用职权便利在公司经营、承接印制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相关业务、安排亲属工作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索取或非法收受巨额钱款。
陈耀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丧失理想信念,目无党纪国法,将公权力沦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的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国人民银行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陈耀明开除党籍处分;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人民银行纪检监察组研究决定,给予陈耀明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河北省定州市监委对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公开通报
2022年6月,人民银行通报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其中有原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党委委员、董事陈耀明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违规多占公有住房等问题。2014年至2020年,陈耀明多次收受下属和管理服务对象给予的海参、虫草、燕窝等礼品,折合价值约1万元;收受中国建设银行成立60周年纪念金钞1盒、港珠澳大桥纪念连体券16连体1卷、茅台酒等礼品。陈耀明在所购房改房达标后,先后两次违规购得单位公有住房,面积共计139.1平方米。陈耀明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3月,陈耀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责成印制公司对违规住房予以收缴。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最新修订时间:2022-06-01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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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历
人物事件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