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幕于
2006年之夏的
上海社保基金案,经历了漫长的近两年的
侦查和
审理之后,终于在2008年3月25日迎来了最高潮——开庭审理陈良宇。公诉方指控
陈良宇犯有三宗罪——
受贿、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其中受贿四项,总计收受金额折合人民币239万余元;滥用职权为两项;玩忽职守一项。
陈良宇曾利用职权,助其弟弟陈良军从土地交易中获得
暴利。此罪被控“
玩忽职守”,并使得其弟弟陈良军获取巨额非法利益。据悉,53岁的陈良军也已经被捕,涉嫌非法倒卖土地,该案尚未进入审理程序。在陈良宇案的庭审中,
辩护律师提出,在陈良军倒卖土地问题上,陈良宇只应负领导责任,不构成
玩忽职守罪。控辩双方对此一时争执不下。陈良宇主动对律师说:“你们别争了,在这个问题上我是有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