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贞慧是明末诸生,又中
乡试副榜第二人。曾与吴应箕、顾杲共议声讨阮大铖,由吴起草《留都防乱檄》,揭贴于南京,为阮所恨。南明弘光朝,受阮迫害,曾一度入狱。入清不仕,隐居家乡,十余年不入城市。
崇祯八年(1635年),父亲陈于廷去世,陈贞慧开始独自掌管家族事务。这时,与陈于廷不和的周延儒开始打击陈家,在
文震孟的帮助下,才渡过难关。
崇祯十一年(1638年),陈贞慧与复社名士
吴应箕、
顾杲等在陈贞慧家乡草就著名檄文一篇,名为《留都防乱公揭》,严厉挞伐阉党
阮大铖。并于崇祯十二年(1639年)阮大铖正在南京时公布于市。由于这篇檄文的传布,至使阮大铖不能在南京立足。
崇祯十七年(1644年)4月25日,北京陷落,福王
朱由崧在南京称帝,阮大铖、马士英卷土重来,重新掌权,打击复社。陈贞慧被诬陷入狱。不久在兵部左侍郎
练国事的干预下获释。
明末清初散文家
汪琬:诸名士尤慕君气节,故皆师事少保公,而与君相亲爱。
陈贞慧著有《雪岑集》《皇明语林》《山阳录》《书事七则》《
秋园杂佩》等;后三种收入《太仓先哲遗书》,合称《陈定生先生遗书三种》。
陈贞慧,字定生,宜兴人,明都御史陈于廷子。于廷,东林党魁。贞慧与吴应箕草留都防乱檄,摈阮大铖。党祸起,逮贞慧至镇抚司,事虽解,已濒十死。国亡,埋身土室,不入城市者十馀年。遗民故老时时向阳羡山中一问生死,流连痛饮,惊离吊往,闻者悲之。顺治十三年,卒,年五十三。著有《皇明语林》《山阳录》《雪岑集》《交游录》《秋园杂佩》诸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