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远华,男,汉族,1965年11月生,四川
三台人,1982年10月参加工作,1985年5月入党,兵团党校研究生学历(2004年7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党校国民经济学专业在职研究生班毕业)。曾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市委书记。
人物履历
1982.10-1988.05, 新疆某部队服役(其间:1985.08-1986.09,参加中越自卫反击战);
1988.05-1988.11, 和田地委党校学习;
1988.11-1989.04, 和田县巴格其镇党委秘书;
1989.04-1992.03, 和田县委宣传部干部;
1992.03-1994.01, 和田县委办公室秘书(其间1989.09-1992.0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党校函授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1994.03-1996.04, 和田县委办公室副主任;
1996.04-1999.05, 和田县委办公室主任(其间:1994.08-1996.12,中央党校函授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1999.05-2004.11, 和田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2004.11-2006.05, 和田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06.05-2011.07, 和田地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正县级)(其间:2009.09-2010.01,中央党校新疆班学习);
2011.07-2013.12, 洛浦县委书记
2013.12-2016.05,和田市委书记
人物荣誉
人物事件
违纪调查
2016年4月2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市市委书记陈远华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免去职务
2016年5月26日,和田市召开干部大会,宣布和田地委调整和田市委主要领导的决定,免去陈远华和田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立案侦查
2016年6月23日, 据最高检案件信息公开网消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新疆和田市原市委书记陈远华(正厅级)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双开处理
2016年9月,因涉嫌受贿罪,陈远华被“双开”。
经查,陈远华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让他人支付高档豪华酒店住宿及餐饮费用,违规私自占用扣押车辆并进行超标准装修;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进行谈话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职务晋升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现金和购物卡;严重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严重违反群众纪律, 在政府专项资金分配中骗取侵吞公款,侵犯国家和群众利益;严重违反工作纪律, 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等活动;严重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巨额财物,涉嫌犯罪。
陈远华身为党的领导干部,本应廉洁从政、遵纪守法,却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特别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常委会议审议,决定给予陈远华开除党籍、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审判决
2017年11月20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陈远华案一审判决书,该案于11月6日由乌鲁木齐中院宣判。查阅梳理该判决书发现,陈远华所得贿款来自许某等22人次,除了帮助3人在职务调整上提供帮助,并因此收受4万元外,陈远华主要是在承揽工程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以收受贿赂。其受贿方式包括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的方式,向行贿人出售玉石。
向陈远华行贿最多的是其外甥女婿许某,陈许二人商定,由陈帮许承揽工程,所得利润陈四许六分成。自2011年至2015年,陈远华帮许某共承揽10个工程,陈远华分得633万元,另有409万元由许某替陈保管。
判决书显示,因害怕调查、未能办成事等原因,陈远华在案发前退还行贿人420万元,并主动上缴廉政账户和纪委79.5万元及玉石、金条等财物。最终,法院认为陈远华受贿钱物共计22374695.78元,其中即遂18284695.78元,未遂409万元。
结合陈远华案发前有悔改之意,案发后积极退回全部赃款、认罪悔罪等情节,乌鲁木齐中院一审判决陈远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二百万元。本案已扣缴全部涉案赃款、物,依法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