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逸云(1925年1月—2022年12月23日),原名王显泽,笔名陈一云,四川广安人(现为华蓥市),中国共产党优秀党员,中国著名法学家、法学教育家,新中国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学科的主要开拓者和奠基人之一,中国人民大学诉讼法学科和诉讼法学位点建立人之一,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人物生平
陈逸云原名王显泽,1948年6月从国统区到解放区参加革命时改名陈逸云。
1944年6月陈逸云教授考入朝阳学院司法系。
在1947年的学生时代,陈逸云就参加了北京地下党领导的反饥饿、反内战、反迫害大游行。
1948年6月毕业后入华北大学学习。
1948~1950年在华北大学工作。
1950~1973年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任教,1973~1978年在北京大学法律系任教,1978年以后一直在中国人民大学任教。历任讲师、副教授、教授,讲授过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和证据学,是中国人民大学刑事诉讼法学科的奠基人之一,是上个世纪80年代初期人大法律系刑事诉讼法方向享有盛誉的“八大金刚”之一。
1986年受聘担任中央电大刑事诉讼法学课程主讲教师。
1992年被聘为中央检察官管理学院教授。
2022年12月23日16时,陈逸云因病在北京逝世,享年97岁。
主要成就
陈逸云教授发表文章30余篇。其中和孔庆云教授合写的《谈谈死刑》一文在《人民日报》发表后,新华社又把该文译成外语对外广播。陈逸云教授主编、参编教材、专著等40余部。主要著作有《刑事诉讼法讲义》(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1年)、《证据学》(群众出版社1983年)、《刑事诉讼法讲授稿》(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刑事诉讼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年)、《证据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第一至七版)、《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北京大学出版社第一、二、三版)等。1958年,陈逸云教授组织审判法教研室师生编写了《人民司法工作是无产阶级专政的锐利武器》,审判法教研室因此被评为“先进单位”。由陈逸云教授担任《刑事诉讼法学》分科主编的《刑事法学大辞书》,于1995年12月获得国家教委授予的“全国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二等奖” 和“山东省法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由原国家教委委托编写、陈逸云教授任主编的高等学校文科教材《证据学》,已先后七版,曾于1995年12月获得国家教委授予的“第三届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二等奖,该书在刑事诉讼法、证据法理论界和实务界有着重要学术影响,至今仍是证据法领域的重要教科书和参考文献。陈逸云教授曾言九十岁就停止写作,但年逾九旬后也未停止学术思考,2019年,年届94岁的陈逸云教授还表达了刑事诉讼法第二条的表述“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应该再做出更加细致明确阐述的观点。
陈逸云教授坚持学以致用、知行合一,深度参与了刑事诉讼法立法工作,为中国刑事程序法治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1979年上半年,陈逸云教授和张凤桐副教授一起参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立法工作,又参加了中央政法小组对修改稿的讨论。陈逸云教授提出的通过立法解决刑讯逼供问题的建议被采纳,在刑诉法中规定了“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为被告人有罪或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经全国人大通过并公布后,陈逸云教授又和孔庆云教授、程荣斌教授写了名词解释和其他相关文章在《人民日报》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