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阳生
广东省普宁市政协原副主席、普宁市人民医院原院长
陈阳生,男,汉族,1961年10月生,广东普宁占陇人。1984年10月参加工作,毕业于汕头大学医学院,本科学历,曾任广东省政协委员、普宁市政协副主席、普宁市人民医院院长。
人物履历
1961年10月生,学历本科,1984年10月参加工作,现任普宁市政协副主席,市人民医院院长。
1981.09--1984.07 汕头医学院读书;
1984.08--1987.02 在占陇中心卫生院工作;
1987.02--1992.06 任市人民医院外科医师;
1992.06--1994.07 任市人民医院外科主治医师;
1994.07--1997.07 任市人民医院外科副主任;
1997.07--2003.04 任市卫生局副局长;(1998年4月当选为市政协常委)
(2000.09--2002.12参加省委党校行政管理专业本科函授并毕业)
2003.04--2003.05 任市政协常委,市卫生局副局长;
2003.05--2006.10 任市政协常委,市人民医院院长;
2006.10 任市政协副主席,市人民医院院长。
人物事件
接受调查
2023年2月26日,清风揭阳消息:普宁市政协原副主席、普宁市人民医院原院长陈阳生涉嫌严重违法,正接受揭阳市监委监察调查。
开除公职
2023年5月,经揭阳市委批准,揭阳市监委对普宁市政协原副主席、普宁市人民医院原院长陈阳生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陈阳生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送礼金;违背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廉洁要求,亦官亦商,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靠医吃医,甘于被“围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药品供应、医疗耗材供应、信息系统建设、医院托管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陈阳生严重违反公职人员组织要求、廉洁要求,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揭阳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揭阳市委批准,决定由揭阳市监委给予陈阳生开除公职处分;没收其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所获荣誉
曾被国家人事部、卫生部、中医药管理局授予“全国卫生系统先进个人”称号,并荣获“全国医院管理百佳杰出优秀院长”称号。
最新修订时间:2024-03-05 13:30
目录
概述
人物履历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