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谓脱去上服以示谢罪。
3. 旧制。
丧服降低一等为“降服” (读音 jiàng fú ) 。如子为父母应服三年之丧,其已出继者,则为本生父母降三年之服为一年之服。
《左传·文公四年》:“ 楚 人灭江 , 秦伯为之降服,
出次,不举,过数。”
杜预注:“
素服也。”《左传·成公五年》:“山有朽壤而崩,可若何?国主山川。故
山崩川竭,君为之不举,降服,乘缦,
彻乐,
出次,
祝币,史辞以礼焉。”
杜预注:“降服,损盛服。”
杨伯峻注:“即不着平常华丽衣服。”参见“
降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