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价定单(又称限价委托)是按客户确定的价格或履约时间的价格进行外汇合同买卖的定单。它是
外汇交易定单中第二类经常使用的定单,它规定了买者愿意买的最高价格或卖者愿意卖的最低价格。
指客户对于证券经纪人的买卖委托中设有低于
市场价格的买进价格,或高于市场价格的卖出价格之指示。当市场价格达到其他设定的价格时,即成交。即经纪人只会在客户委托的价格限制内进行交易。例如,客户希望在30元买进B公司的股票,而
现行价格是33元,则即使股价 跌到30.125元,经纪人也不会执行此项委托。反之,如果客户希望在33元出售该股票,而现行价格是30元,则经纪人一定会等到股价到达33元时才有进场买卖。因限价委托有时会产生相当大的利润,所以
投机者冒着其设定的价格水准可能不会达到而无法成交的风险,使用该种订单委托。
采用限价委托策略,最要紧的是合理确定好限定价格。例如,在买进证券时,如果限价过高,就起不到限价的作用,如果限价过低,则难以成交而坐失购入良机。一般来讲,委托的价格是以
现行市价为基础并根据市场短期走势来灵活加以固定。我国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都采取了限价委托方式。
经纪商在接到客户这种委托后,只可按客户提出的限价或低于限价买进证券,按限价或高于限价卖出证劵。如果市场上的证券价格符合客户的限价要求,委托就可以立即成交。如果其价格不符合要求,经纪商则要耐心等待。
例如,某客户要求以每股不超过20元的价格购进某种股票,当
股票价格为21元时,经纪商就不能执行其指令,只有当股价降到20元以下时,客户的
限价指令才能被执行。客户发出的限价指令通常都有时间限制,超过其限定时间,指令将自动作废。
当限价与市价出现偏离时,容易出现无法成交的结果。即使限价和市价持平,但若同时有
市价委托出现,则市价委托就会优先成交,从而容易降低
成交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