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高消费令
司法措施
限制高消费令,是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的一种间接执行的措施。
实施措施
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限制消费令由人民法院院长签发。
限制消费令应当载明限制消费的期间、项目、法律后果等内容。实践中,一般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之规定,即:“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到期后被执行人仍未履行完毕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再续。
若发现被执行人有高消费行为,并查证属实,根据有关规定,对被执行人拘留或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另外,最高人民法院还实行悬赏举报制度,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将奖励举报人,最高奖励财产价值的10%。
实施范畴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解除条件
1.被执行人履行完毕义务;
2.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
3.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
4.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且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现实意义
限制高消费令对于“老赖”问题有很强的针对性以及现实意义,有助于解决“执行难”问题。
法律依据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15 17:33
目录
概述
实施措施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