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唐人书画院”寓意蕴涵了承唐虞三代圣贤之
遗风,涉汉唐书画篆刻之神韵,纳黄河黄土之精气,集中华精神之气概的含意。
盛世唐朝,拓疆无边,创西欧,威震中亚、西亚及南海诸国。到了唐玄宗开元之治,国威更加繁盛,远近各国都派人前来朝拜。从此,海内外人对中国的一切便均以“唐”字加称,称中国人为“唐人”,称中国字为“唐字”,这种情形延续至今。老一辈的华侨仍喜欢自称“唐人”,华侨聚集的地方成为“唐人街”,这几乎举世皆知。
艺术顾问由
刘文西、张金荣、
屈应超担任,顾问由李溪溥、张保庆、何金铭、曹丽丽、蒋恵莉、
王家春、王勇、岳崇、余建锋、徐来见、张书省、刘宏佺、方爱生、
周大鹏、陈若星、张焕军组成,院长孙光,名誉院长潘连生、黄生辰,常务副院长
贾德宇,行政副院长兼秘书长汤建国,副秘书长藤腾,副院长张新跃、刘丹、
蔡昌林、粱秦英、
王育中(宁夏)等,理事邵民、刘虎民、周莉、曹宏岗、孙胄、杨明(南京)等,院士张小娟、马长江等。
陕西唐人书画院,团结一批陕西中青年作家、剧作家中坚,成立“中国意彩仕女画派理论研究部”,由今明、刘嘉军领衔,郭远光、
田冲、史飞翔、周迎春、苏战冰、蔡静、郑长春、曹桢、马长江等组成,成为该院的一大特色。
2019年9月11日,
陕西省民政厅发布公告:陕西唐人书画院因存在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参加年度检查的情形,违反了《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
基金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款,《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五款,《
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第十一条,以及《陕西省民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相关规定,陕西省民政厅拟对其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如其对列入行政撤销处罚有异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相关要求,其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如有陈述、申辩或者要求听证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日内向本机关提交书面意见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逾期视为无异议,依法予以行政撤销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