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4〕39号),设立陕西省体育局,为陕西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主要职责
(一)研究全省体育发展战略,协调区域性体育发展,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加强体育文化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二)统筹规划全省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三)统筹规划全省竞技体育发展,设置体育运动项目,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四)统筹规划全省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加强体育后备人才队伍建设。
(五)拟订体育产业发展规划,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体育彩票管理。
(六)贯彻执行国家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省体育事业发展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体育科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七)加强运动队思想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
(八)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现任领导
李长军,副局长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工作和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安全保密、信息、信访、外事等工作;负责综合治理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协调;负责机关行政事务。
(二)群众体育处。
拟订全省群众体育发展规划;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指导和推动农村体育、社区体育、行业体育、少数民族体育、老年人体育和残疾人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
(三)竞技体育处。
拟订全省竞技体育发展规划和体育竞赛管理制度;指导全省竞技体育训练、竞赛、科研、运动队梯队建设工作;负责全省教练员岗位培训工作;组织重大国内比赛备战和参赛工作;组织协调省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工作;负责全省体育竞赛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四)青少年体育处。
拟订全省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规划、青少年业余训练管理制度;指导监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指导全省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建设;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指导协调体育系统九年义务教育;指导开展青少年业余训练及相关活动,组织指导全省重大青少年体育比赛竞赛工作。
(五)体育经济处。
拟订全省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提出政策建议;承担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具体工作;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体育统计工作;承担体育彩票管理工作;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安全生产工作;承担预算管理、计划内投资管理及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审计工作。
(六)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工作和机构编制工作;协调指导运动队的保障工作;承办局党组管理的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等具体工作;协调本系统安全保卫工作;协调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七)宣传教育处。
拟订全省体育事业发展规划、科技文化教育规划,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开展体育科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组织指导全省体育理论研究和体育发展战略研究,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行政复议工作;组织指导全省体育宣传、法制教育、依法行政工作,推动体育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门户网站建设和电子政务工作;协调重大体育活动的采访报道工作,承担新闻发布工作;调查研究体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方案;协调中、高等体育专业教育。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按有关规定设置。
人员编制
陕西省体育局机关行政编制4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处级领导职数1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直属单位
西安体育学院
陕西省体育训练中心
陕西省朱雀广场管理中心
陕省航空无线电汽车摩托车运动管理中心
陕西省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
陕西省水上运动管理中心
陕西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陕西省田径运动管理中心
陕西省举重摔跤柔道运动管理中心
陕西省武术运动管理中心
陕西省体操运动管理中心
陕西省足球运动管理中心
陕西省青少年体育运动学校
陕西省体育科学研究所
陕西省体育馆
陕西省体育场
陕西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陕西省体育运动服务保障中心
陕西省社会体育运动发展中心
陕西省手球曲棍球棒垒球运动管理中心
陕西省篮球排球运动管理中心
陕西省乒乓球羽毛球网球运动管理中心
陕西省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
陕西省高尔夫击剑运动管理中心
陕西省冬季运动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