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项
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是陕西省关于社会科学的奖励制定的规则。
规定
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中规定,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分为著作奖和论文奖,各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励总数210项。其中,著作类奖项一等奖10项,二等奖30项,三等奖55项;论文类奖项一等奖5项,二等奖30项,三等奖80项。
为体现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科学性、原创性、先进性和应用性,《办法》规定,要严格按照标准评选,达不到标准的奖项,可以空缺。
《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扩大了优秀成果界定的范围,具体包括:1、正式出版或者公开发表的哲学社会科学专著、编著、译著、论文、工具书、志书、研究(调研)报告、古籍整理出版物、科普读物;2、未公开发表的、但被省(部)级以上党政部门采用、推广并取得实际成效的调研报告;3、与省外作者合作,我省社科工作者任第一主编或第一作者的研究成果;4、系列丛书的单本专著、系列论文或论文集中的单篇论文;5、其他按规定可以申报的成果。
《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中规定,奖金列入单年度省财政预算,由省人民政府表彰奖励,并颁发获奖证书。著作类奖金一等奖2万元,二等奖1万元,三等奖0.6万元;论文类奖金一等奖1万元,二等奖0.6万元,三等奖0.3万元。
设立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评奖委员会),负责全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工作。
省评奖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省级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专家和省级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省评奖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陕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以下简称省社科联),负责日常工作。
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每两年进行一次。
最新修订时间:2023-11-17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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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