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中规定,
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分为著作奖和论文奖,各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励总数210项。其中,著作类奖项一等奖10项,二等奖30项,三等奖55项;论文类奖项一等奖5项,二等奖30项,三等奖80项。
《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扩大了优秀成果界定的范围,具体包括:1、正式出版或者公开发表的哲学社会科学专著、编著、译著、论文、工具书、志书、研究(调研)报告、古籍整理出版物、科普读物;2、未公开发表的、但被省(部)级以上党政部门采用、推广并取得实际成效的调研报告;3、与省外作者合作,我省社科工作者任第一主编或第一作者的研究成果;4、系列丛书的单本专著、系列论文或论文集中的单篇论文;5、其他按规定可以申报的成果。
《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中规定,奖金列入单年度省财政预算,由省人民政府表彰奖励,并颁发获奖证书。著作类奖金一等奖2万元,二等奖1万元,三等奖0.6万元;论文类奖金一等奖1万元,二等奖0.6万元,三等奖0.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