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地方税务局1994年11月根据国务院《关于组建国家税务局在各地的直属税务机构和地方税务局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和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组建陕西省地方各级税务机构的通知》,设8个处室、设立省局直属机构直属征收分局及驻地、市征收处。1998年8月,为了加强地方税务工作,全省地税系统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2000年8月,陕西省地税局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进行机构改革。省局内设10个职能处室,设立省局直属征收分局和省稽查局两个直属机构。
(十)计划会计处 负责全省地方税收计划的编制和任务分配;统计、分析、检查、通报税收进度情况;负责编制和管理税务经费预、决算;负责管理税收票证的印制和发放;管理税收工作装备;负责地方税源资料的普查和统计,监控管理重点税源,进行税收能力估算和税收宏观分析;编制地方税收会计、统计报表,提供有关税收信息。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下设西安、
宝鸡、咸阳、渭南、
铜川、
商洛、汉中、安康、延安、
榆林、
杨凌11个市级局,106个县(区)局。市级局下设13个稽查局、9个直属分局、2个管理分局、1个涉外分局,每个市级局均下设信息中心和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县(区)局下辖756个基层税务所。各市局共有干部职工11104人。
主要职责 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规;负责中、省属企业省级收入地方税及中、省属企业和单位省级收入各种基金和社 会保障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承办省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主要职责 起草税务稽查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考核全省地税系统的稽查工作;负责中、省属企业的地方税纳税检查工作;受理税务违法案件的举报;查处全省范围内重大地方税违法案件;负责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协调税务稽查中的司法工作;负责全省地方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