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依照法律和《
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组织和指导全省各级教育工会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积极开展工会工作,全面履行和落实工会组织的各项职能。
(三)对教育系统有关教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省委教育工委和省教育厅等有关方面反映教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制度和法规草案的拟定;参与教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负责全省教育系统工会理论政策研究,研究制定有关教育工会的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监督检查《工会法》在基层的贯彻执行;指导各级教育工会组织开展以
教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校务公开、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等项工作的开展,促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
(五)协助各高等学校党委管理校级工会领导干部,指导和批复各高等学校工会的换届工作和选举结果;制定全省教育系统工会干部的培训规划,负责高等学校、各市工会领导干部的培训工作。
(七)依法收缴高等学校工会上解的经费,按规定比例向省总工会负责拨缴;管好用好留用的工会经费并接受同级经审会的监督和审计;做好高等学校留用的工会经费和资产进行审查、审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