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第一批革命文物名录于2020年12月30日陕西省文物局发布。
名录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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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录全文
各设区市文物(文旅)局,杨凌示范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韩城市文物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按照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革命文物名录公布工作的通知》(文物革函﹝2020﹞395号)要求,陕西省文物局组织各地市对全省范围内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和国有可移动革命文物进行了排查、核定。经专家高标准严格筛选,并征询省委宣传部、省委党史研究室等部门意见,最终形成陕西省第一批革命文物名录,现向社会予以公布。名录包括不可移动革命文物753处(详见附件1),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3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46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81处,未定级文物保护单位303处;可移动革命文物40703件(套)(详见附件2)。
各地市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加强新时代革命文物工作的重大意义,以本次革命文物名录公布为契机,扎实做好本地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弘扬革命文化,传承红色基因;进一步加强本地区革命文物排查工作力度,做好革命文物认定、公布、定级等工作,夯实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基础。我局将根据工作实际,依据各地革命文物排查、认定结果,继续分批次公布全省革命文物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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