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红十字会是中国红十字会的地方组织,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陕西省红十字活动历史悠久,始于1911年辛亥革命时期。新中国成立后,1959年11月,时任
陕西省卫生厅厅长李经伦同志出任省红十字会第一任会长,陕西省红十字会宣告成立。“文革期间”省红十字会被迫停止工作,各级红十字会组织全部解体,工作处于停顿状态。
省红十字会始终遵循
国际红十字运动确立的“人道、公正、中立、独立、志愿服务、统一、普遍”七项基本原则,以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和平进步事业为宗旨,在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在备灾救灾、社会救助、初级卫生救护培训、推动和参与无偿献血、中华骨髓库建设、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和国际人道法的传播、对外交流、引进发展项目、开展
红十字青少年等各项工作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绩,充分展现了红十字会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在社会上树立了红十字会的良好形象,赢得了人民群众的赞誉,受到了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省委、省政府的表彰,已成为陕西省精神文明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陕西省红十字会将继续努力,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