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安市汉唐公证处的前身是1993年4月经司法部批准成立的陕西省公证处。2006年3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司法部《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的要求,更名为陕西省西安市汉唐公证处,是隶属
陕西省司法厅领导的全民事业单位,依法行使公证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主要业务是受理承办西安市范围内的国内、涉外、涉台(港、澳)各类(民事、经济)公证事项和各项法律咨询服务。全处现有职工52名,其中执业公证员20名(有高级公证员6名)、公证员助理17名,网络管理(网站及局域网)、专业翻译、公证书制作、公证档案、财务、后勤事务等辅助人员和
行政管理人员15名。
近年来,陕西省西安市汉唐公证处坚持以人为本、以德待人,依法治处、科学管理的经营理念,狠抓思想政治工作和内部制度建设,从加强公证公信力建设,提高办证质量入手,实行了全员(合同)聘用制、主办公证员负责制和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紧紧围绕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促进和谐的公证职能作用,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使命,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与时俱进,强化思想认识,规范执业行为,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感,不断拓宽公证业务领域,积极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使全处公证业务在巩固国内民事和涉外公证的基础上,已全面介入了金融市场、资本市场、
劳动力市场、文化市场、房地产市场和各类工程项目开发市场等领域,年办证量达到4万多件,公证书发往30多个国家和地区。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陕西省西安市汉唐公证处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赢得了广泛的社会信誉,形成了一支作风过硬、业务精良的公证队伍。2003年被司法部授予“部级文明公证处”,2004年被团中央授予“青年文明号”光荣称号。近三年连续被评为全省创建文明公证处先进集体、公证质量优秀单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