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省环保局下达了行政执法与行政处罚委托书(陕环发[2003]08号文),负责对辐射(放射性和电磁辐射)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处理;
负责对辐射源单位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处理;对放射性废物、废放射源和闲置放射源实行集中管理,对放射源单位的放射源库和处置场所的环境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处理;负责对伴有辐射项目和设施的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负责对伴有辐射污染设施运行时的环境影响状况进行监督性监测。 同时,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承担全省的
辐射环境监测任务,具有较强的辐射环境监测能力,可为社会提供监测与环境影响评价和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