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独立法人全额事业单位
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成立于1974年8月, 2007年10月经省编办批准更名为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隶属于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独立法人全额事业单位,是全国18所国家口岸药品检验所之一,西北地区唯一的国家口岸药品检验所。2004年3月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是全国第7家通过认可获得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APLAC)和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成员国互认的省级食品药品检验所,是全国6个承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调查与评价任务的省级食品药品检验所之一。具备药品、食品、保健食品、保健用品、药包材和洁净度检测共1405个参数(品种)的检验能力。全所现有在职职工112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93人,占职工总数的83.0%;高、中级职称人数分别为30人、 38人,占专业技术人员的31.2%和40.9%。硕士研究生导师3人,国家药典委员2人。博士4人,硕士24人,本科及以上学历87人。内设中药室、化学室、抗生素室、微生物室、药理室、食品室、生物生化室、药包材室8个实验室和业务科、质量管理科、科研科、实验设备科、监督科5个业务管理科室以及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财务科、总务科4个职能科室。现址占地面积14.76亩,实验办公建筑面积5683平方米。拥有固定资产约3300万元,其中仪器设备类2576.8万元。现有各类仪器设备593台(套),其中大型精密仪器43台(套)。在西安高新区新建的12000m2的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大楼和1200 m2的药理实验楼即将全面竣工。
主要职责
1、依法承担辖区内国家对食品、药品保健食品生物制品、包装材料、保健用品的检验工作及净化环境洁净度检测工作。
2、承担食品安全和风险评估所需的检测和评价研究。
3、承担药品、保健食品等质量标准、质量控制的研发、咨询、技术服务工作。
4、指导本辖区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技术工作,协助解决检验技术疑难问题,培训有关技术人员。接受本省医药院校相关专业研究生的教学专题任务及药学专业学生的教学实习任务。
5、承担经由西安海关报验的进口药品的口岸检验,完成国家药品监管机构委托的进口药品质量标准复核工作。
6、承担国家和省药品标准的起草、修订任务及本辖区有关药品、保健食品、食品注册、医院制剂的技术复核和检验工作。
7、承担部分国家标准物质原料的初选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药品检验机构委托协作标定工作。
8、承担全省药品、食品、保健食品、生物制品(部分)、包装材料、保健用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药品检验人员的培训工作。
9、综合上报辖区内药品质量情报信息,完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直属技术机构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其它监督与检验任务。
参考资料
单位介绍.陕西省人民政府.
最新修订时间:2022-06-26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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