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名退伙
在合伙人出现法定事由的情形下由其他合伙人决议将该合伙人除名
除名退伙也称开除退伙,是指在合伙人出现法定事由的情形下,由其他合伙人决议将该合伙人除名。
除名退伙事由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9条规定,除名退伙的事由为: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项。
除名退伙原因
除名退伙的原因是主观性的,即退伙的合伙人发生了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行为,其退伙含有惩罚性的因素。所以,在判断哪些原因是导致当然退伙的原因、哪些原因是导致除名退伙的原因耐,合伙人的主观状态即是否存在过错、是否实施了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行为,是关键的判断因素。
除名退伙效力
合伙企业作出对某一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但是,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以最终确认除名决议的效力。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6-09 14:40
目录
概述
除名退伙事由
除名退伙原因
除名退伙效力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