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丧祭,父母死后周年的
祭礼,称小祥;两周年后的祭礼,称
大祥。《
礼记·杂记下》:“有父之丧,如未没丧而母死,其除父之丧也,服其除服,卒事,反丧服。”
郑玄 注:“除服,谓祥祭之服也。”
孔颖达 疏:“服其除服者,谓母死既葬,后值父应大祥,除服以应祥事,故云服其除服也。”
亦称“除丧”、“脱服”。俗称“脱孝”。古代丧礼仪式之一。即除去丧礼之服。亲族中,按五服制度,各人所服及服期不同,除服时间亦先后不一。服斩衰者(孝子、子妇、
承重孙等),除服最迟,须待二十七月禫祭时除去。除服后,素服终月,始改常服。
《礼记.丧服小记》:“故期而祭,礼也;期而除丧,道也。”《三国志.魏志.武帝纪》:“葬毕,皆除服。”《宋史.礼志二八》:“孝宗居忧,再定三年之制。其服:布冠、直领
大袖衫、布裙、首致、腰致、竹杖。小祥不易服。大祥礼毕,始去杖、去致。禫祭毕,始服素纱软脚
幞头、白袍、黑银带......二十五月而除。三年之内,禁中
常服布巾、布衫、布
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