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陵川县委、陵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陵川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陵发〔2010〕5号),设立陵川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科级建制,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国务院及省、市、县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
3、取消制定企业惩处职工的基本准则。
(二)划出的职责
将贯彻执行县内人员境外就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职责划给县商务局。
(三)划入的职责
将原县人事局、原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加强的职责
1、统筹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2、统筹全县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3、统筹整合全县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规范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4、统筹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5、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
6、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农民工协调工作,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定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办法;规范全县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调配工作,负责人才开发和管理工作。
(三)促进就业工作,拟定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办法,拟定并落实就业援助办法;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承办政府系统机关事业单位的人事考试工作,牵头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开展城乡社会保险工作;拟定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办法和标准,完善并落实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办法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工作,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办法,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指导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定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九)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负责全县政府系统一般公务员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有关人员调配和特殊人员安置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荣誉制度、政府奖励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县政府奖励制度草案,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政府绩效考核。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农民工工作,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拟定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办法与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组织实施人才智力项目引进计划,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归口管理全县出国(境)培训工作。
(十三)承办县人民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的人事任免事项。
(十四)承担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文电、会务、人事、财务、印鉴、档案、政务督办、行政后勤、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本局工作报告、总结、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等综合性文件材料草拟及信息调研工作;承担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和人员调配工作;负责劳动合同制工人的政策性安置工作;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承办县人大常委会和人民政府的人事任免事项;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
(二)政策法规宣传股
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及政策研究宣传工作;负责政策调研、行政科学研究、专家咨询工作;承担新闻发布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承担综合治理相关工作。
(三)公务员管理股
贯彻落实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根据授权,协助省市做好辖区内政府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工作;执行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完善政府系统一般公务员的竞争上岗、交流与回避、新录用人员任职定级、调任、转任、挂职锻炼、培训等制度;承办全县政府系统一般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信息统计和管理工作;承办政府系统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负责先进模范报批工作;拟定全县行政机关的奖励表彰制度、审核办法,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表彰工作。
(四)创业就业培训股
拟定全县城乡就业发展规划;负责统筹城乡就业工作;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市场的管理工作;负责职业中介机构资格认定和审批工作;负责实施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和劳务品牌建设工作;组织实施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评选表彰工作;负责对职业培训机构实施管理和指导;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执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初级工考核发证和中、高级工技师初审上报工作;组织开展全县职业技能竞赛工作;负责执行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工作;拟定全县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拟定就业援助和帮助特殊群体就业办法;按时编报各类人力资源统计信息、情报等统计资料。
(五)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
拟定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推荐和管理工作;承办全县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推行专业技术职(执)业资格制度;负责全县初级评审委员会的管理和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审核推荐,指导和监督全县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考试工作;负责全县引智项目工作。
(六)信访仲裁股
依法组织处理人事、劳动争议及相关协调工作;负责调解员、仲裁员的培训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仲裁员、调解员队伍建设;做好人力资源系统信访工作及信访工作人员的培训;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研究处理重要信访件和集体上访事件;负责有关信息报送和统计工作。拟定全县劳动关系管理办法、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集体合同的审核和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综合管理全县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调整工作和劳动合同的实施规范,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备案率和劳动关系稳定率;监督检查落实职工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以及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会同工会落实企业成立劳动关系调解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县级企业劳动模范评定工作。
(七)工资福利股
贯彻落实国家收入分配政策,宏观管理全县工资收入分配;按管理权限组织实施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地方性津贴、补贴;按管理权限负责县直和驻县省、市管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核准工作;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拟定并组织实施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准;按管理权限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制度。
(八)社会保险股
拟定全县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标准并组织实施;拟定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规划和标准;拟定社会保险费筹集、支付、基金管理办法和经办机构管理规则;拟定社会化管理服务办法;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定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办法;审核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方案。负责对工伤人员实施工伤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因病非因工人员审核上报鉴定工作;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认定管理工作;组织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草案,参与拟定社会保障基金财务管理制度;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
(九)劳动保障监察股
拟定全县劳动保障监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劳动保障监察年度计划;拟定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监督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监察人员的执法行为;牵头协调处理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负责劳动保障监察员的培训、资格认证和监督管理工作。拟定全县农民工工作综合性办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负责组织每年一次的农民工联席会议;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农民工表彰工作;督促检查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村劳务开发管理及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
(十)人事规划统计股
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定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定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设置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和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备案事宜;拟定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鉴证、考核、奖惩、培训、辞职辞退、临时用工等人事管理事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承担全局统计报表以及统计管理工作。
(十一)退休管理股
拟定参保人员离退休审批和管理办法;拟定参保单位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的待遇实施办法和给付标准;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机关企事业离退休人员审批与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人员编制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1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股级职数11名。
其他事项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职责分工。毕业生就业办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县教育局等部门拟定;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原县人事局、原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所属的事业单位划归陵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其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一)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监察等部门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并监督检查。
现任领导
局长:袁苏强
地图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