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崇园,1992年出生在武汉市新洲区农村。本科就读于
武汉理工大学,后留校攻读自动化学院就读研究生,导师为
王攀。2016年12月,获得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此后还曾名列武汉理工大学2018年优秀毕业生名单。
2018年3月29日,网友“陶崇园姐姐”发长微博称,其弟弟陶崇园就读
武汉理工大学自动化学院研究生期间,因“长期遭受导师王攀压迫,被迫叫导师爸爸、给导师买饭打扫卫生、被导师阻止深造”等原因,最终“实在受不了了”,于3月26日清晨在学校跳楼自杀。
2018年4月8日,武汉理工大学相关工作人员证实,3月26日,该校一在读研究生陶某在校内坠楼身亡。公安机关调查结论为高坠死亡,排除他杀。事件发生后,学校已停止王攀的研究生招生资格,下一步将根据调查事实、按照相关程序、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据陶崇园姐姐出示的洪山区法院
民事调解书显示,2018年4月24日立案受理后,原、被告向法院申请调解,法院予以准许。
原告的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赔偿
死亡赔偿金、
被扶养人生活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28万余元;判令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经过法院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王攀同意对陶崇园在教育培养过程中的自己的不当言行表示道歉,对失去陶崇园这名优秀学生深表痛惜,对陶崇园的悲剧表示惋惜;王攀向陶崇园家属支付抚慰金65万元,该款于4月15日之前一次性支付(王攀将该款支付至法院后由原告领取);调解生效后,陶崇园亲属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及方式就本案相关事实向王攀及其所在单位武汉理工大学主张包括民事权利在内的所有权利;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179.5元,由原告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