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修制度
古代公教会和天主教、东正教中的主张和制度
隐修制度,古代公教会和天主教、东正教中,以避世苦修为宗旨,从独处隐居发展为集体隐修的一种主张和制度。
历史沿革
3世纪末,以隐修主义之父著称的埃及人安东尼在荒野单独隐修数十年,仿效者日众。
4世纪时,埃及的帕科米乌创建第一座隐修院。隐修者同食同住,统一规戒,统一服装,定时举行集体崇拜。后又出现独修与集体隐修之间的折中形式,即2~6人组成的无固定组织和规章的半独修小组。隐修在东派教会一时成风,隐修院相继成立并迅速发展。该撒利亚主教大巴西勒订立的院规对后来东正教的隐修制度发挥了深远影响。隐修院对保存和发展拜占廷文化的作用一直延续不断。东正教各修院自成体系,没有组织上的联系,也无统一规章制度。
4世纪中叶,亚大纳西将隐修制度传入西派教会。以埃及隐修制度为模式的隐修院在当时的罗马帝国出现,逐渐形成天主教隐修制度。西派教会隐修制度的重大改革由努西亚的本笃发起。本笃于529年在意大利卡西诺山建立修院,强调共同的集体生活,反对过分苛刻的苦行,并为隐修院制定了73章院规。根据院规,院长由选举产生,修士必须绝对服从院长,起居、饮食、劳作、阅读、崇拜等均定时进行。这种制度传遍西欧各国,一直沿用到12世纪。之后,隐修制度逐渐形成一种特殊的组织形式,即修会。
其创建过程为三步:由创建者订立会规,经教皇批准,入会者发绝财、绝色、绝意三愿。凡经教皇认可的修会不受教区主教管辖,自成独立体制,有严密的组织,由总会长统辖下属分会。中世纪时天主教的修院拥有大量土地和资产,成为教育活动和学术研究的中心,许多主教和教皇出身于修士,致使隐修主义的守贞主张演变为教会神职人员独身的规定。
10~11世纪,由于修院的腐化和世俗化,修院内部兴起了改革之风。最著名的改革有阿尼安的本笃对于本笃会的重整。他主张恢复简朴生活,减轻农业劳动,增加祈祷和神修时间,禁止院外教学等。之后法国克吕尼修院主张整顿修院纪律,严守本笃所订会规,教会摆脱世俗王侯的控制等,成为修院改革运动的中心。主张进一步改革后分为两派:一派遁入荒野苦修,仿效古代“沙漠教父”,主要代表有加尔都西会和卡马多修会等;另一派成立托钵会,不置会产,行乞传教,主要代表有方济各会、多明我会和奥斯定会等。十字军东征期间,出现了一种具有军事性质的修道组织,即骑士团,初为保护朝圣者和照料朝圣的病人而成立,后演变为军事团体,权力和财富剧增,被教皇解散。宗教改革之后,隐修院势力大减,出现了一些新型修会即耶稣会。其会士宣誓绝对效忠教皇,广泛从事政治、学术、教育等世俗活动,传教活动遍及亚洲、非洲、美洲。拉特兰公会议和康斯坦茨公会议后,各派修会按照一定的统一规则进行了联合。梵蒂冈第二次公会议专门发布了《修会生活革新法令》,对隐修制度的改革提出新要求:各修会既要“继续返回基督化生活的根源”,又要适应时代环境的变迁,满足现代社会的需要。
参考资料
隐修制度.中国大百科全书.
最新修订时间:2024-04-24 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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