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性就业人员是指本人已在劳动部门领取《求职证》或在用人单位领取基本生活费并要求就业,但事实上
本人已从事有报酬的工作人员。
简介
隐性就业,是指没有按照规范就业渠道获取固定职业的一种工作和生活状态。选择这种方式的大学毕业生们由于客观或主观原因,没有和同龄人一样得到一份固定的劳动合同,他们通过拆分时间,打上几份零工,可以得到不错的收入。2009年中旬,教育部公布全国已有415万高校毕业生落实去向,就业签约率为68%。在没签约的32%的大学毕业生中,一部分悄然选择了隐性就业,之所以称之为隐性就业者,是因为他们的职业状态并未反映在政府有关部门的统计、记录或其他管理劳动就业的形式中。选择隐性就业的行为本身反映了积极乐观面对社会、生活的态度,但他们目前的权益保障缺位,社会也缺乏足够的理解和支持。
背景介绍
中国就业网2009年初的一项调查显示,有37.84% 的高校毕业生赞成隐性就业;
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日前通过新浪网对1118人进行的在线调查显示,59%的人表示自己身边存在“
隐性就业族”。当翻译、做自由撰稿人、同时兼职几份家教等这些工作成为不少隐性就业族的选择。隐性就业者多数人的内心还是缺乏安全感和归属感。尽管有不少人每月赚的钱与在公司就职差不多,甚至更高,但“不知能干到几时”是他们共同的担忧。
隐性就业并非是2009年刚出现的现象,在高校毕业生中,很多大学生对就业的期望值主要还是工资和薪酬的高低,更多学生会选择灵活就业。一些隐性就业者的收入较高,看似光鲜,但是没有住房公积金、福利等,这些刚出校门不久的年轻人,对社会福利、社会保险这些概念还比较模糊。
隐性就业者的生存状况参差不齐,有好有坏,学习艺术、外语、设计等专业的学生由于有“一技在身”,往往比较吃香,有机会从事各类中短期项目,生活得相对滋润。相对“啃老族”,隐性就业者表现出了积极的就业态度。社会、家长应该给“隐性就业者”更多的理解和支持。毕业生也应该克服畏难情绪,用积极的态度去找工作,或者通过青年见习基地进入公司工作,否则随着年龄的增长,工作经验仍是一片空白,生存危机将越来越严重。
面对眼前的就业形势,隐性就业确实解决了部分大学生的就业问题,但是这只是把问题和矛盾后延了,隐性就业还存在诸多隐患,他们的社会定位、工作性质、劳动权益、社会保障等问题都处于模糊甚至无序的状态。一些专家表示,应该将
隐性就业族纳入社会保障体系,通过引导的方式吸引其参保和参加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从制度的层面给予他们更多支持。
现状
1、年轻一族热衷隐性就业
受金融危机影响,很多用人单位减少了招聘岗位,不少大学生开始考虑通过隐性就业避免“毕业即失业”的尴尬。所谓隐性就业,是指没有按照规范就业渠道获取固定职业的一种工作和生活状态。一些大学生,特别是设计类、艺术类和翻译类专业的大学生,往往采取隐性就业的形式。
隐性就业对不少毕业生来说,算是一种就业前的“热身”,金融危机下这种现象更多。由于称心的工作不好找,又不想闲着,于是趁着这个时候充电、积累经验,等经济环境好转后,这些毕业生还是希望找到合适的正规职业。尽管选择“隐性”的原因不尽相同,但成为隐性就业者就意味着告别了“毕业即失业”的窘境,有不少人一边“隐性”一边创业。
2、就业机遇与风险并存
近年来,大学生隐性就业族的规模不断扩大,这一方面是受到市场需求、专业冷热程度等客观因素的影响,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大学生就业观念的改变。
隐性就业者大都思维活跃、向往自由,很多人在就业时选择开网店、做翻译、撰稿,甚至同时兼职打几份零工。不过,大多数人就业的初衷仍是找一家常规、稳定的单位,只是因为各种原因未果,才最终走上隐性就业之路。一位在网上开店的网友发帖表示:“毕业时由于没有什么具体的职业规划,于是就去凭兴趣赚钱。现在经营的还算不错,所以就业到底是显性还是隐性并不重要。”但并不是所有的隐性就业者都是一帆风顺的,许多隐性就业者都面临着很大的生存压力。
3、暂难以获得社会支持
尽管对于大学生来说,隐性就业表现了他们积极面对生活的勇气,但是社会对隐性就业族、自由职业者没有形成一种理解、关怀的氛围。无论是家长还是老师,甚至是社会意识,都会不自觉地认定这不是长久之计,对他们的要求还是谋求一份稳定的工作。
毕业生自身可以接受隐性就业,但他们的家长和亲属多半不赞同他们的选择。家长们觉得还是应该找一份稳当工作,不然诸如生病了、老了、接不到活儿了之类的问题无法妥善解决,没有保险等福利,年轻时还无所谓,但想到将来还是很担心。收入较低的隐性就业族,在家人眼里几乎等同于“不务正业”,想获得支持实在很难。
权益
由于隐性就业族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固定的劳动关系,往往也没有固定的劳动场所、劳动时间和劳动报酬,所以常常处于弱势地位。在2009年就业形势下,选择“隐性就业”的大学生越来越多。但这个群体的存在也带来了不少问题,由于很多“隐性就业者”是兼职,和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合同,所以一些权益可能得不到保障,发生纠纷时难免会有些被动。虽然现在各高校都在主张先就业后择业,但对于“隐性就业”的学生来讲,还是应该对自己的以后有个正确和长远的规划。
按照《劳动法》规定,任何形式劳动关系的确立都需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确保隐性就业的大学毕业生的合法权益。在大学生“就业难”的现实困境之下,用人单位往往处于强势地位,不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对此,劳动部门应该加强监管,要求所有用人单位都必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约定劳动报酬、劳动保护、 社会保险等内容,使大学生隐性就业者有能力、有条件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的谈判,尤其是当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通过法律途径得到补偿。
建议
正在择业的大学生应理性看待隐性就业,因为这需要极强的专业或非专业特长和自我管理及社会适应能力,而且并非每个人都具备这些能力。大学生在决定隐性就业之前应多方思考,不宜盲目。
对于已经选择隐性就业的毕业生来说,应深思自己的人生目标,在隐性就业的过程中形成长期的职业规划,并在隐性就业时考察自己的专业特长,不断完善自己,提高自己的综合能力,以免机会摆在面前时,却因为准备不足而让它们白白溜走。
处于择业期的毕业生应该理性看待隐性就业,选择这种工作状态的人,最好必须拥有一技之长,否则在没有任何生活保障的情况下,连基本的生存都存在问题。隐性就业需要极强的特长、个人自我管理与社会适应能力,毕业生不能盲目跟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