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市卫生局承担的餐饮服务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简介
根据中共
雅安市委、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雅安市人民
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雅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雅委发﹝2010﹞13号)精神,设立雅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为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
(一)
(二)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给市卫生局。
(三)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技术审评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
(四)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五)承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授权或委托的行政审批事项。
(六)加强消费环节食品和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的职责。
(七)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职责。
主要职责
雅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餐饮服务许可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三)监督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四)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过程的质量管理规范,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
(六)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国家和行业医疗器械产品标准、保健食品市场准入标准,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
(七)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质量标准和监督管理规范。监督实施中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和医院制剂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管中药材市场。
(八)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特种药械。
(九)组织查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等方面的违法行为。
(十)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广告监测。负责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稽查抽验和基层能力建设等各项专项经费的监督管理与拨付工作。
(十一)指导县(区)消费环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二)承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雅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雅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负责综合性会议组织和机关文秘、宣传报道、新闻发布、信息、档案、督办查办、机要保密等工作;负责综合性调研和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协调处理来信来访、综合治理、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目标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日常政务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机关服务等工作;指导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基础能力建设发展规划编制和实施;制订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固定资产和基本建设的管理制度;编制本部门年度预决算并监督执行;负责机关资产管理;指导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及系统专项统计工作;承担有关专项经费的管理、拨付和监督工作。
(二)雅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
负责政务公开和监督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行政许可的受理、审核、发证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复核、听证、赔偿、行政调解等有关工作;负责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有关备案工作;承担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指导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法制建设。
(三)雅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科。
承担餐饮服务行政许可的现场审查,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承担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组织查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行为。
(四)雅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科。
监督实施国家药品、药用辅料标准、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产品目录、药用要求和标准;负责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的日常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分类管理和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合理用药工作;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等质量管理规范;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等监督管理;负责药品生产环节及特殊药品不良事件的应急处理;组织查处药品生产(配制制剂)方面的违法行为。
(五)雅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安全监管科。
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产品质量标准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日常监管工作;负责特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应急处理;负责医疗器械广告监测工作;组织实施医疗器械质量抽样工作;组织查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
(六)雅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市场监管科。
贯彻实施药品流通环节的法律、法规,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管工作;监管中药材集贸市场的药品质量;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负责医疗机构药房的规范监督管理;负责农村药品监督网、供应网建设管理工作;监督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承担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的现场审查;负责监测药品广告;负责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的监督;组织实施药品流通领域其他监督管理工作。
(七)雅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
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有关管理规范,监督有关标准的执行;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的监测工作,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信息的分析、预测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广告的监测工作。
(八)雅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科。
负责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有关干部的管理工作;拟订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培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组织实施食品药学从业人员资格培训考试和继续教育培训;负责因公出国人员政审报批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下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资格考试和健康体检工作。
(九)雅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察科。
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不正之风;受理部门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揭发、检举、控告和不服处分的申诉;负责立案调查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负责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党风、党纪、政纪和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教育,并进行监督考核;
(十)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
组织查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过程的违法行为;负责组织实施餐饮服务、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抽验计划并适时发布质量安全信息;负责对餐饮服务、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投诉、举报受理工作;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和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及责任人;组织查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稽查执法、应急管理、产品召回和案件查处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其下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人员编制
雅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3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机关党委书记按市委规定配备;正科级领导职数10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1名。工勤人员编制(控制数)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