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温得协定是“雅温得联系国协定”的简称。指由
欧洲经济共同体同十八个非洲国家于1963年7月20日在喀麦隆首都雅温得签订的贸易和经济协定。1964年6月起生效,为期五年。该协定规定:该十八国作为联系国同欧洲经济共同体挂钩,联系国分期削减直至完全取消对欧洲经济共同体商品的进口关税和数量限制,同时享受共同体的贸易优惠待遇;各联系国在拟订对第三国的贸易政策时应与共同体协商,保证共同体成员国在联系国的投资和利润自由汇回本国;共同体则向联系国提供经济援助等。
雅温得协定又称“
欧洲经济共同体和与共同体有联系的非洲和马尔加什国家联盟公约”。1963年7月23日在雅温得签订。其主要内容是:共同体对联系各国的产品进口免税;联系国应在4年内对产自成员国的货物的进口取消定额限制并逐渐取消
关税;各联系国在拟定对第三国的贸易政策时,应与共同体协商;联系国不实行外汇限制,保证成员国在联系国的投资和利润自由汇回本国;联系国可享受共同体内部的贸易优惠待遇;共同体给予联系国
财政援助等等。该协定的行效期为5年。在此
基础上,1969年7月双方又续订了第二个“雅温得协定”,内容
基本未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