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名为“集体谈判”。集体协商是指
劳动者通过自己的组织或代表与相应的
雇主、雇主组织或者其代表为签订集体合同进行商谈的行为。其特点:①集体协商代表的身份对等;②集体协商双方代表的法律地位平等;③集体协商是公开、公平、平等的协商;④集体协商是和平协商;⑤集体协商是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协商。实行集体协商的意义:①集体协商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不可缺少的、重要的手段;②集体协商是协调、稳定劳动关系和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的重要保证;③集体协商是保障社会安定的重要方法。
2011年7月20日,
中华全国总工会集体合同部部长张建国做客人民网时透露,全总正积极推动国家有关部门加紧制定《工资条例》。此外,2011年全总将投入1000万元在10省市试点聘用专职工会人员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今后职工加班工资、奖金分配、福利补贴和薪酬制度设置等应纳入到协商之中。
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我们多部法律早已明确规定的内容。但工资集体协商之所以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这么多年始终推进艰难,关键原因是:工会不敢谈。试点聘用专职工会人员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解决的是“不会谈”问题。而事实上,工会“不敢谈”要比“不会谈”更需要破解,而一旦解决了“不敢谈”问题,所谓“不会谈”问题就迎刃而解。
而“不会谈”,原本就是一个伪问题。一个目不识丁的人,到市场上买东西,哪怕他不懂得那件商品是怎么生产的,它的价格成本都涵盖了哪些内容,甚至他不善言辞,但最后也总能够以合适的价格购买这一产品。为什么呢?这是在于买卖平等。买卖双方的平等,要比是否拥有谈判的专业知识和技巧,更有利于一个公平市场的形成。就好像消费者买东西不需要有专业的指导师、砍价人一样,工会如果跟企业平等谈判,也未必一定需要专业的谈判者。
可问题是,工会无法与企业平等。这样一来,谈判就失去了公平。在一个不平等、不公平的谈判中,任何道理、任何知识、任何技巧,对于谈判结果都难以取得根本的支撑。其实,这跟弱国无外交是一个道理。比如,大清朝缺少的并不是谈判技巧、谈判人才,而是跟八国联军平等谈判的权利。同样,工会缺少的也不是谈判技巧,而是与企业平等谈判的权利。工会作为工人的娘家人,应当理直气壮地拿起法律武器,运用法律赋予工会的职责权力,去保障工人的一切正当权益。
专业的谈判技巧,只能在公平、平等的谈判场合才可以发挥作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之所以推行不下去,关键不在于工会缺少谈判的技巧和人才,而在于缺少平等的谈判权利。不解决工会无法与企业平等协商的问题,而专注于如何提高工会的谈判技巧、谈判水平,难免缘木求鱼之嫌,也难以指望从根本上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