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安全体系,在
国际组织、区域组织和集体自卫组织及协定的范围内,各国为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进行合作而形成的体系。
多个国家通过条约、协议以集体的力量威慑或制止可能面临的安全威胁的安全体系。集体安全的构想最初出现于17世纪的
欧洲三十年战争(1618~1648)期间,其真正兴起则缘于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西方战胜国为主导世界政治秩序而作的努力。美国总统T.W.威尔逊在提交国会的“十四点计划”中倡议建立
集体安全体制,并得以在《
国际联盟盟约》中付诸实施。国际联盟是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国际社会谋求建立全球性集体安全体系的首次尝试,然而它未能阻止德、意、日法西斯发动的侵略战争。作为第一个全球性集体安全体系,它在实践中是失败的。联合国是第二个全球性的集体安全体系,其集体安全保障制度比国联拥有更强的约束力。冷战时期,
联合国安理会因
超级大国之间的利益冲突,长期难以作出有效的决议,其维护集体安全的作用遭到严重削弱。冷战结束后,安理会和联合国大会在解决某些国际争端、维持国际和平安全方面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集体安全体系建立在全球性或地区性国际合作的基础之上,目的是维护所有成员的普遍安全。其措施包括对侵略的集体反击和对侵略受害者的集体援助,可在全球范围或地区范围实现。它强调各国安全共享、风险共担,以国际社会的普遍安全求得国家个体的安全。建立集体安全体系包含的要素有:①制定规章,规定禁止以诉诸武力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②限制使用武力,裁减和控制军备。③制止滥用武力,即通过集体反对侵略者的共同行动来制止战争。集体安全的目标是:通过对侵略的威慑来防止战争,通过集中优势力量反对侵略者。集体安全得以实现的条件是:集体安全机制的建立,必须获得大多数国家的认可和承认;集体安全反对国家只考虑自我利益的倾向;国家之间必须相互信任并谋求
互利合作。在实践中,集体安全体系常常由于强权大国的把持而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