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提留
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向所属承包单位和个人提取的公共费用与积累
集体提留亦称“公共提留”。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向所属承包单位和个人提取的公共费用与积累。我国农村牧区人民公社经济体制改革前,集体提留是从当年纯收入中通过收益分配,按规定的比例提取。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集体提留由承包者按承包合同规定的指数向集体交付。
集体提留包括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用及其他有特定用途的费用,如大型农田基本建设费用、草原建设费用等。集体提留着重用于集体积累与集体消费,是合作经济组织不断壮大集体经济力量的主要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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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2-04-25 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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