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安市人民检察院,是吉林省集安市境内的法律监督机关,现任检察长是张钦春。
机构职能
(一)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二)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三)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四)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五)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六)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七)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内设机构
集安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办公室、第一检察部(未成年人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党支部按党章规定设置。另设司法警察大队,为集安市人民检察院直属机构。
(一)办公室
主要负责检察政务、联络人大代表、技术信息、计划财务装备等工作。
(二)第一检察部(未成年人检察部)
主要负责刑事检察、未成年人检察。
(三)第二检察部
主要负责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
(四)第三检察部
主要负责控告申诉检察、刑事执行检察、司法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案件管理、人民监督员、法律政策研究、检察委员会、司法改革、检务督察、检察官惩戒、内部审计等工作。
(五)政治部
主要负责思想政治和组织人事工作。
(六)党支部
主要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七)司法警察大队
主要负责司法警察工作。
现任领导
所获荣誉
2017年11月17日,集安市人民检察院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20年12月24日,集安市人民检察院被吉林省人民政府授予“吉林省拥军优属先进单位”。
2023年11月,集安市人民检察院荣获吉林省“2023年度最佳关爱退役军人单位”光荣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