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工,读音gù gōng,汉语词语,意思是指出钱请工;被别人雇用的人(如在
农场、工厂或商店)。
毛泽东《怎样分析农村阶级》:“地主剥削的方式,主要地是收取地租,此外或兼放债,或兼雇工,或兼营工商业。”
郭沫若《奴隶制时代》四:“在商店做定期雇工也称为‘庸’。”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