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雇用逃离部队的
军人,情节严重的行为。“雇用”,指雇主
有偿让被雇者为其提供劳务,这里特指雇主有偿让逃离部队的军人为其提供劳务。“情节严重”,指战时雇用的,雇用指挥人员或者其他担负重要职责的人员的,雇用多人的,长期或者多次雇用经
教育拒不改正的,因雇用逃离部队的军人影响部队完成作战和其他重要
任务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等等。
④主观方面是
故意,即明知是
逃离部队的军人仍然
雇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73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