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商合作社是一群独立中小零售商为了和大零售商竞争而联合经营的批发机构(各个参加联营的独立中小零售商要缴纳一定的股金),各个成员通过这种联营组织,以共同名义统一采购一部分货物(向国内外制造商采购),统一进行宣传
广告活动以及共同培训职工等,有时还进行某些生产活动。
例如,荷兰中小零售商组成“采购联营组织”,直接向国外订购货物,并有自己的
仓库,这种组织实际上是中小零售商联合经营的进口批发机构;瑞典的ICA是由5000多家零售商联合经营的批发机构;美国联合食品杂货商公司实际上也是一个零售商合作社。
在西方国家,工商企业为了扩大销售,获得更多
利润,在激烈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不仅在渠道系统内采取
垂直一体化经营或联合经营的方式,而且在同一层次的若干
制造商之间、若干批发商之间、若干零售商之间采取横向联合经营的方式。
7、信息机能。收集和
加工来自各分店的销售额等各种数据,把有价值的销售信息提供给分店。
5、顾客服务机能。提供
顾客需要的服务,如提供顾客休息室、送货上门、商品介绍及操作示范、邮寄服务等。
在总店和分店的专业分工中,重要的不同于独立零售企业的是:总店负责
商品采购和管理,分店则负责销售商品,国内理论界多把其归纳为联购分销,批量经营。
1、商店数目增加引起的
总公司对各店之间货品的运送、管理的困难,避免因货物运送不到而导致的
销售机会的丧失。